广东省部分地区的跨境电商补贴政策

品牌出海 2025年8月27日

以下是广东省部分地区的跨境电商补贴政策:

广州市

跨境电商仓储设施资金扶持:对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业主单位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租金30%的标准补助,单个企业在支持周期内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深圳市

园区运营主体奖励: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1万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分别不少于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购房补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购置办公类物业用房,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海外仓奖励:对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且在海关及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海外仓备案登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园区扶持:对经认定的引领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一亿元;对经认定的成长型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建设主体申请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两千万元。

服务商补贴: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十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两千万元的服务商,且每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按跨境电商服务费用的5%给予资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50万元。

O2O线下体验店扶持:对在合作区建立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给予租金补贴和一次性运营扶持。

品牌出海及独立站建设扶持:对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按照注册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海外仓租赁补贴:主营业务为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租赁仓储设施,为自身提供仓储物流、库存管理、退换货和售后等服务,海外仓总面积达到一千平方米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五百万美元,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前海合作区

活动补贴:对在前海合作区及宝安区范围内主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如直播电商博览会、跨境电商高峰论坛、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且规模达到参加企业100家以上、与会人数500人以上的,按活动实际场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示范企业奖励:经国家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产业园区评定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国家级、省级基地评估或评定,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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